某银行友谊支行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树立精简、勤政、务实的银行形象,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行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和脱岗。第三条支行营业部、各部室员工考勤管理在支行行长领导下,由支行综合管理部负责。第四条支行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员工考勤结果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及奖励挂钩。第二章考勤内容第五条支行考勤内容,包括在勤、加班、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第六条在勤。支行员工准时到达、准时离开工作岗位,即为在勤。员工在下列情况下视同在勤:(一)由领导派其到外地出差、开会或经领导批准在城区范围内办公事,不能按时在支行上下班。(二)经批准脱产、半脱产学习培训或从事其它公务活动的。第七条迟到。员工未按时上班按迟到记录。员工迟到半小时以内者,按迟到1次处理;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者,按迟到2次处理;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第八条早退。员工提前下班按早退记录。员工提前半小时内下班按早退1次记录;提前下班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按早退2次处理;提前1小时以上下班,按旷工半天处理。第九条脱岗。支行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脱岗。员工脱岗半小时以内者,按迟到1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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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理;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者,按迟到2次处理;超过1小时不足3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3小时者,按旷工1天处理。第十条加班。因特殊情况,员工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第十一条请假。员工因处理私事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后,未在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称为请假。第十二条旷工。员工未经批准在正常工作时间不在勤,称为旷工。第三章假期管理第十三条支行公休假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工伤假。员工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一)节假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元旦、五一、国庆、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法定休假日参照政府规定执行。(二)事假。员工因处理个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经批准请假,称为事假。下列情况经行、部室负责人批准,可不计为事假:1、女员工有一周岁以下婴儿,占用工作时间哺乳,每天累计不超过1小时。2、为子女开家长会有学校通知,每学期累计不超过4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