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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科技中专教育的研究、指导、督促和检查,挖掘在科技中专培养各环节中的优秀案例、优秀毕业生指导教师典型,推广科技中专教育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在科技中专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难题,健全与完善学生教育授予质量的监督机制、评价机制与奖励机制,充分发挥资深导师、管理专家的指导作用,为保证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条例。第二章目标与原则
第二条采取“常规督导”和“专项督导”并举的方式,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保障和提高中职学生培养质量为目标,通过巡视、听课、座谈,检查档案材料、参加中职学生的科研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讨等方式,对我校中职学生教育的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价,对中职学生教育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进行督察,对教学活动、培养工作、管理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树立并宣传学生教学、培养各环节中的优秀典型,并为学校教育的改革与创新提供咨询。第三条贯彻“客观、公正、透明”和“以督促管,以导促建;督导结合,重在发展”的原则。
f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督导委员会由学校、学院二级组成。第五条校一级督导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督导委员”)一般由各部门推荐,经各部门初审、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颁发聘书;学院一级督导委员一般由管理部门推荐,经学院初审、公示后报校办审核通过;第六条督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两名,委员若干名。第七条校级督导委员会相关联络与协调事宜由办公室负责;院级督导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由学院各部门管理部门负责。第八条督导委员一般任期两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章
督导委员聘任条件、工作职责及权利
第九条聘任条件(一)在职或离退休资深专家或教学管理人员,身体健康,每月至少有相当于2个工作日的时间投入到教育督导工作中。
f(二)责任心强,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有较强的调查、分析和管理能力。(三)熟悉研究生教育规律,在师生中享有较高的威望,研究生培养及管理工作经验丰富。(四)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积极建言。第十条工作职责(一)主动参加中职学生教育督导工作会议,并按教育督导的计划,认真完成各项教育督导工作任务。(二)可凭“教育督导工作证”进入教室和实验室和办公场所等听课、巡课,可查阅教学、论文开题报告、论文答辩等相关资料档案,也可参加学生的开题报告、预答辩、答辩等活动。(三)每次督查后应认真做好督导情况记录,除一般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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