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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要重点找出督导工作对象的亮点和优点,并通过督导快报或专项工作介绍等方式加以宣传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应提出纠偏、修正和完善的改进意见,意见和建议应是具体的、可行的。(四)督导委员每学期末应进行一次小结,写出工作报告。主任委员应对全校的督导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写出总结报告,提出改进中职学生教育的意见和建议;专项督导工作应有专项督导报告。(五)督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应有两期督导快报。第十一条权利
f(一)督导委员有权了解学校学生教育方面的规划、政策与信息,掌握国家的相关政策与规定,对学校学生教育建言献策。(二)督导委员在执行、履行职责过程中,学校有关部门、各院系及有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对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并及时作出答复或作出整改。(三)学校学院召开与学生教育相关的工作例会或重要工作会议时应邀请督导委员会成员参加。(四)学校学院按规定付给督导委员一定的酬金。(五)在聘期内,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督导委员,学校学院有权解聘;因健康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督导职责的,由本人提出,经督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报请主管校长批准提前解聘。
第五章督导工作内容
第十二条
教学检查
(一)教学运行情况检查。主要了解院、系、所每学期制订的课程安排的实际执行情况及存在困难。
f(二)纪律检查。检查学生能否按时到课,到课率如何,课堂教学进程中有无违纪现象。(三)听课。深入课堂、实验室抽查听课,直接了解教学第一线情况,并填写听课记录表。通过督查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认真听取研究生对本次课或本门课的总体反映,了解教师的教学效果。(四)课程考核。在学期末检查课程考核情况包括考核方式、考场纪律、成绩评定和成绩提交情况等。第十三条中职学生培养各环节的督导
(一)对优秀的教学人员,指导教师、管理部门进行访谈,并通过各种方式、各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二)检查各系学生个人培养计划制订、中期考核情况;(三)巡查各系论文进展情况,包括开题报告、论文阶段性进展报告(预答辩)等环节。(四)督查论文答辩情况,包括各系、所是否按规定组织论文评阅,是否按规定组织答辩等。第十四条访谈
f(一)学生访谈。督导委员会成员每学期不定期进行学生访谈或召开座谈会,也可在课间与学生进行交流,以便及时了解学生学习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对教学、对研究生培养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教师座谈会。督导委员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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