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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丛课程体系出发,整体安排他们的顺序、授课时数及期限。5.活动课程:是从儿童的兴趣和需要出发,以儿童的经验为基础,以各种不同形式的一系列活动组成的课程。6.综合课程:是与分科课程相对应的一类课程,它打破传统的从一门科学中选取特定内容构成课程的做法,根据一定的目的,从相邻相近的几门科学中选取内容并将这些内容相互融合,构成课程。7.核心课程:是围绕人类基本活动来确定中心学习内容的一种课程。8.潜在课程:也称隐性课程,是相对于显性课程而言的。“潜在课程”中的“课程”并非实指,只是借用“课程”一词,来说明学校中还存在着对学生产生影响的、但又无法控制的教育因素。9.必修课程:是课程计划中规定所有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10.课程计划:是课程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是课程的总体设计或总体规划。它规定不同课程类型相互结构的方式,也规定了不同课程在管理及学习方式上的要求,及其所占比例,同时,对学校的教学、生产劳动、课外活动等做出全面安排,具体规定了学校应设置的学科、学科开展的顺序及课时分配,并对学期、学年、假期进行划分。11.课程标准:是课程计划中每门学科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有关学科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12.教科书:又称课本,它是依据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编制的、系统反映学科内容的教学用书。第七章教学理论1.教学:是学校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基本途径,是教师教与学生学的统一活动。2.教学任务:是受人们追求的教学价值取向决定的,它指明各教育阶段、各科教学应实现的目标要求。3.基本知识:是指形成各门学科的基本事实、相应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公式及其系统。4.基本技能:是指各门学科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技能,是最基本的学习工具,如阅读、协作、计算、问题解决,以及哩、化、生学科的实验技能等。技能通过多次操练,可以发展为技巧。5.智力:一般指人们的认识能力,即认识客观事物的基本能力,是认识活动中表现出来的那些稳定的心理特征。主要包括注意力、观察力、记忆力、思维力和想象力,其中思维力是核心。6.体力:主要指身体的正常发育成长与身体各个器官的活动能力。7.教学过程:是教师根据教学目的、任务和学生心身发展的特点,通过指导学生有目的有计划地掌握系统的文化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发展学生智力和体力,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及培养道德品质、发展个性的过程。8.认识的间接性:是指学生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学习书本知识间接地认识世界。认识的基本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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