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黑龙江省2017年本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政规201710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428【实施日期】2017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黑龙江省2017年本)的通知(黑政规〔2017〕10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
18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发〔2017〕2号),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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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6〕72号)精神,现发布《政府核准的投
f资项目目录(黑龙江省2017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保、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发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完善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为做好项目核准工作提供依据。环保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要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对投资活动的规范引导作用。把发展规划作为引导投资方向,稳定投资运行,规范项目准入,优化项目布局,合理配置资金、土地、能源、人力等资源的重要手段。认真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商投资产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