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法规类别】经常项目综合【发文字号】晋政发201726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628【实施日期】201706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晋政发〔2017〕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
发〔2016〕72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营商环境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效改革力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现发布《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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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对投资活动的规范引导作用。把发展规划作为引导投资方向,稳定投资运行,规范项目准入,优化项目布局,合理配置资金、土地、能源、人力等资源的重要手段。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
以及各类行业准入标准体系,强化节地节能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
场准入标准,促进相关行业有序发展。四、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市、各
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