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工作交接管理程序
1范围本管理程序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的会计、出纳等所有与财务信息处理、财务资料保管的
有关人员的工作交接管理。
2职责21公司总会计师
a负责监督公司总部财务部经理办理工作交接。
22公司总部财务部经理a负责监督公司总部专业组别主管办理工作交接;b负责监督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办理工作交接。
23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和公司总部专业组别主管a负责监督所管理的财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
3管理内容与要求31财务工作交接的范围311因工作调动、辞职、被公司辞退、开除而需要离开原财务岗位的;312在公司内部因工作变动而需调离财务岗位的;313公司内部财务岗位轮换的;314分支机构撤销、合并、分立的;315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32财务工作交接的原则321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等,必须按照本程序规定与接收人员办清交
接手续,编制QBCPMCW20801A财务工作移交清单,否则,一律不得离岗。322财务人员交接必须平行工作一段时间方可离开原岗位,平行工作时间一般财务人员
不低于两周,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不低于一个月。在交接期间,交接双方均不得休假。323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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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未移交前,不得离职,单位合并、分立的,其财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本各程序规定办理。
324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财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收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325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财务经理(财务负责人)
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委托人应承担移交人的相应责任。33财务工作交接要求331财务移交手续a编制QBCPMCW20801A财务工作移交清单,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财务资料和用品等内容,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质等内容。
b交接过程中,若有问题需处理的,移交人员应及时处理,不能限期处理完毕的,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并报告单位领导。
c财务负责人、财务主管移交时,还必须将自己分管的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d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财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卸责任。
e询问接收人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