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监控制度一、劳务工管理1、进场施工前,应提交劳务工使用计划给总包单位。计划应明确各专业工种需要的人数及进出场时间。特别是特殊工种的类别和具体人员清单、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进场前提供给总包单位审核批准。2、为劳务工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及医疗保险等手续,若分包单位未办理,总包单位可代办,所需费用从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扣减。3、劳务工建立花名册,花名册提交总总包单位,同时提供每位劳务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给总包单位。保证其队伍的人员稳定,不能随意变动,如需变动或增减人员,必须在三天前向总包单位提供变更人员清单。总包单位有权随时对分包单位人员进行查对,一旦发现分包单位人员与其花名册不符,分包单位累计向总包单位支付50元人次的违约金。发生的伤、亡事故人员与花名册不符者,总包单位将视其为私招乱雇,无论原因,除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外,总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4、总包单位协助分包单位为劳务工免费办理出入证件(分包单位提供照片),劳务工凭证件进处施工现场作业。劳务工不在本工地
f作业后,分包单位收回证件后交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为分包单位办理出入证时,每证收取20元押金,分包单位劳务工离开工地交回总包单位时退还20元押金,如中期丢失,分包单位可申请补办,总包单位收取补办证件工本费10元证。
5、分包单位应对劳务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配备完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6、分包单位必须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技术、意识教育。对其工作人员的一切行为负责。分包单位工人若有偷盗行为、打架斗殴寻恤滋事等治安事件发生,总包单位有权利对分包单位处予5000元次罚款,并有权在劳务工程费中扣除,同时,甲方视行为人情节决定是否送公安机关处理。
7、分包单位不得招聘童工、60岁以上和残疾劳务工。分包单位不得擅自更换经甲方复核的施工管理人员及班组,若要更换施管人员或班组须书面报告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更换。
8、若分包单位出现了下列情形之一,则每出现一次且未被媒体曝光,分包单位应该向总包单位支付伍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累计计算;若出现的下列情形并被媒体曝光,每出现一次分包单位就应该向总包单位支付拾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累计计算:(1)分包单位员工包含民工到各级政府、人大、政协以及其他有关政府行政职能部门、
f总包单位及总包单位集团公司上访、闹事;(2)分包单位方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