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与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总则
本规定根据并遵循国家与当地政府颁布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根据本企业业务和管理的特点,以最大化保障员工利益,提升企业竞争力为基本出发点而制定。本管理规定为公司基本的工作规范和员工行为规范,全体员工必须自觉、严格遵守。
第二部分
适用范围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为山东大学数学院继续教育中心网育网(北京)国际教育科技发展中心济南分中心
第三部分考勤与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章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1、员工的上下班时间及工作安排由公司根据各部门的业务特点和员工的岗位性质,在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做出规定。若因业务发展需要进行调整时,员工须服从公司的安排。2、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午休:11:3013:30,下午13:3017:30,每周执行单双轮休制度。3、员工因工作外出(出差)时,应履行公司的相关审批备案流程,提前填写《外出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上报人力资源部。二、考勤管理考勤是公司考核员工出勤,统计制表、考察劳动纪律及支付薪酬的依据。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规定。员工考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人力资源部有权对考勤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复查。1、考勤记录11公司采取指纹打卡作为考勤记录工具,人力资源部以考勤机时间作为员工考勤记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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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公司考勤周期为月记录制,每月一日至当月最后一日作为月考勤周期。人力资源部将根据核实的考勤记录核算员工当月工资。2、忘打卡、迟到、早退、旷工管理21忘打卡:忘记在上、下班规定时间打卡即为“忘打卡”,“忘打卡”每次罚款10元;22迟到:超过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830即为“迟到”;10分钟以内每次扣薪10元;1030分钟之间每次扣薪20元;30分钟以上每次扣薪30元。
23早退:在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岗,即为“早退”;公司杜绝任何员工因个人原因发生早退行为,早退按旷工一天计算。
24旷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旷工,旷工按薪资标准的200扣除。符合公司有关早退旷工条例的情况;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自休假者;未经许可擅自不到岗或假期期满后未经批准,不按时到岗上班者;提供虚假病假证明或者病假资料不完备的或采取弄虚作假的行为获得事假及其他假期
者;公司依法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员工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岗位(或地点)工作的;无正当理由员工不打卡或不签到者;员工外出(出差)期间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无法说明去向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