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中心站、质量监督站)职责(一)负责编制、收集、整理、提交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形成的各类质量监督文件(质量监督的质监计划、评价报告、纪要、监检记录、呈报、总结、报告和结论意见等质监活动文件;对工程参建单位不合格项的纠正措施,关闭文件情况验证文件、设备的监造报告等)。(二)按本办法及集团公司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整理、装盒。编制移交清册,在工程竣工(包括单项工程及分期建设的工程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移交建设单位档案部门。第十五条监理单位职责(一)负责提交工程监理项目的监理文件(监理大纲、规划、目标、办法、措施等)及结论意见(如对于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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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工期、投资等的监理意见)。(二)负责提交工程监理通知单及整改措施记录、总结。(三)负责提交工程施工及调试期间的设计变更通知
单、设计变更执行情况总结及未完成项目的闭环签证(处理结果)。
(四)负责提交工程建设期间的设备缺陷处理清单、设备缺陷处理会议纪要和处理后复试报告。
(五)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的设备缺陷处理记录及处理结果。
(六)负责提交设备修改通知单。(七)负责提交工程联系单及材料代用记录。(八)负责提交全部施工调度(协调)会议纪要、专业会议纪要。(九)按本办法及集团公司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整理、装盒。编制移交清册,在工程竣工(包括单项工程及分期建设的工程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移交建设单位档案部门。(十)监理单位作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档案责任单位,负责监督工程文件内容的真实性、齐全完整情况以及归档文件的质量,督促检查工程建设中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情况,负责竣工文件和竣工图的审核并签署意见并与建设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第十六条设备厂家(一)编制移交清册,在设备开箱验收前移交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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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档案部门。(二)在设备到货时,必须同时提供装箱单、产品质量
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试验报告、检测报告、商检记录、特殊产品准销证等文件材料及至少三套设备图纸(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工程文件的质量要求
第十七条文字材料质量要求(一)凡合同、协议、试运后签证、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机组移交试生产交接书、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等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即必须有各方代表的亲笔签名,有单位盖章栏目的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归档,签字方不能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二)施工记录、验评单、验收单、工程签证单、试运记录、材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