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成本很高,极不利于选拔优秀人才。此外,从我国历次招考公务员的实践来看,从用人单位提出录用计划到新录用的公务员正式上岗,需经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一系列复杂的程序,从开始到结束一般要三四个月时间,长的要半年时间。其产生的问题有两方面:一方面,由于招录周期较长,用人单位的空缺职位得不到及时补充,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另一方面,
f由于招录实行单轮淘汰制,使部分优秀考生失去了录用机会,形成了人才与用人单位的供需脱节,考录成本较高。
2、公务员录用的科学性存在不足一是考试手段比较单一,主要手段是笔试和面试。对国外普遍采用的情景模拟、心理测验、笔迹辨析等辅助方法缺乏研究和应用。二是在考试内容的设计上不尽合理,或内容过于冗杂,或题目过偏过难,或试卷结构重记忆、轻应用,使考试的区分功能受到削弱,职位分类对工作的要求也没有在考试中得到科学体现。其次,面试考官的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国的考官队伍主要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是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官员,二是高校和行政学院的专业技术人员。前者具有一定的干部选拔任用经验,但对于政府管理的专业知识缺乏深入研究,对于考生的书面和口头答案理解不深,判断不准。后者虽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但对社会需要和岗位特点研究不够,在面试中往往对能说会道的考生予以高分,对那些不善言辞但同样适宜于机关工作的人员则不予考虑。这类面试考官评分的标准,通常都是根据自己主观喜好和印象,加之实际工作中又缺乏客观的测量工具和方法,因而测评结果很容易出现偏差。3、录用过程中存在着许多违反原则的行为虽然《公务员法》确定了公平、竞争、择优、平等的考试录用原则,但是在考试录用过程中存在着许多违反原则的行为,如:对高学历、高职称的人免考,对“凡进必考”原则坚持不彻底。《国家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凡是录用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人员,必须经
f过考试择优录用。但从当前公务员录用的实际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所录用人员没有经过考试,存在“划转”公务员和“集体转正”现象。公务员报考资格认定具有随意性,我国目前在对国家各级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中,对某一职位的报考条件往往是由用人单位来随意规定,这就严重地影响了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性,而且为考试录用中的不正之风开了方便之门。
二、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公务员考核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公务员法规和国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