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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在保证生产的条件下,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铁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资金的结算,收款和资金的管理工作。第三章:帐户的设置和管理第四条:公司帐户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根据总公司结算中心的安排开设两个二级帐户,分别为收入专户和支出专户。因经营业务的需要,开设贷款专户,必须报经总公司财务部批准。第五条:公司的收入帐户,用于除公司拨款以外的各项资金流入。公司的支出帐户,用于除公司收款以外的各项资金支出。第六条:严禁开设除结算中心和贷款专户以外的帐外帐户,不得擅自租借银行帐户给任何公司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第七条:不得签发无日期,用途和空白支票,业务需要无法确定金额的,应做限额标志。第八条:除职工个人工资储蓄等可开设工资借记卡外,一律不准利用企业资金开办其他形式的信用卡。第九条:不得用企业资金为个人开立信用卡提供担保。
f第十条: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资金的使用,必须通过“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第四章:往来资金的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各种资金流入,除要存入公司的收入帐户,计入公司会计帐簿外,还要登记结算中心,填制收款通知单,经财务经理审核,资金结算中心审批后形成收款单,打印收款单和和原始凭证一并作为公司帐簿的收款附件和上交总公司的交款依据。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在每月24日前将本部门下一个月的“资金使用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到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同意后,汇总编制公司的资金计划,上报总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第十三条: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使用,预算内资金,财务部审核其余预算金额,时间是否一致,预算外资金,需提报“专用资金审批表”写明资金用途、内容、由预算部向结算中心申请专用资金。登录资金结算中心,向资金结算中心提报付款通知单,经财务经理审核,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办理付款。第十四条:各部门在办理资金使用时,金额在贰万元以下,可先行办理资金,待发票取得后再办理报销手续,金额在公司资金限额以上(及超过伍万元以上),须取得对方单位发票,先办理报销手续,经有关人员签字。再办理资金使用,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资金使用。第五章:付款、报销
f第十五条:公司在支付各种款项时,原始凭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制度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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