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院(系)成立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并在院(系)范围内公示
院(系)认定工作组名单和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院(系)组织学生进行认定申请(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和贫困证明)
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评议,并提出建议名单
对评议小组提出的认定建议名单在年级范围内进行公告
认定工作组对建议名单进行审议
审议通过后在全院系范围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学生处审核
审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将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院(系)组织经过认定的学生登陆省高校贫困生资助系统,录入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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