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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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总则第一条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学校开展帮困助学工作的基础,为使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更加公开、公正、科学,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案》有关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和标准,制定本方案。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组和各个班级评议小组具体负责开展相关的工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组和各个班级评议小组的人员构成情况附后。申请条件第三条申请认定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本、专科生;(二)申请学生应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善,乐于奉献;(三)学习勤奋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四)家庭经济困难。第四条下列情况学生不能认定为经济困难:(一)节假日、假期经常外出旅游;(二)抽烟、酗酒;(三)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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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已好转,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认定标准
第五条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
(一)下列情况可能造成学生家庭经济相对困难,可认定为一般经济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2)父母务农,有两名以上子女同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上学,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学生
(3)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学生。(二)下列情况可能造成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可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1)城镇户口,父母暂时双失业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2)父母务农,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3)遭受自然灾害,突发变故致使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学生(4)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学生。(三)下列情况可能造成学生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1)灾区受灾情况严重、孤儿、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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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学生。(2)家有危重病人(慢性病除外),无医疗保险,医疗费开支
数额巨大,造成家庭严重负债的学生。(3)烈士、优抚家庭子女、西部助学工程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或民政部门指定救助的对象。(4)农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