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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信息采集
邮寄材料:随新生录取通知书邮邮寄材料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民主评议
成立认定评议小组:以班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级为单位,成立以班级导师或辅导员为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寝室长(若本人申请,该寝室另行推选)为成员的
学院审核
学院审核:学院(系)认定工作组根据前期学院审核采集到的信息和班级民主评议报告对初步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逐一审核;学院(系)党委副书记对学院整体申请情况进行审核。
学校审批
学校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集汇总学校审批:本年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形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政策宣讲:辅导员以年级会等形政策宣讲式向全体学生宣讲学校的资助政策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认定评议小组。公示调整:学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公示调整过后,要将本学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建立档案:建立档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武汉大学家庭和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各一份)以及院系的认定工作报告,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学生申请:学生申请需要认定的学生向辅导员或班级导师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武和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召开民主评议会:认定评议召开民主评议会小组对本班级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
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学生如对学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做出相应调整。
资格复查:学院每学年对本院(系)资格复查:(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
深入谈话:深入谈话辅导员通过与申请学生一对一谈话,结合日常观察、学生家庭电话访谈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充分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并形成谈话记录。确定结果:确定结果评议小组根据评议情况初步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形成民主评议报告。确定名单:公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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