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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3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3】27号)精神,按照我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的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2、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4、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3000元,按学期发放。具体分为三档:一档2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4000元,其中二档人数占分配名额的40,一档三档各占30。5、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之间只能申请获得其中一项,不能重复获得。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
f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二、评选条件(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院系,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具体见附件1《普通高校国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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