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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奖学金工作指南》)(二)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f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5,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见附件2《鲁学助(2012)11号文》)(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四)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三、评选程序
f1、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奖助学金的组织和审核工作。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经班级、学院进行评议后确立候选人,并在全院范围公示三天。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候选人申请表、名单汇总表报学生工作部,学工部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五天。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获奖名单汇总报省资助中心审批。四、评选要求1、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把奖助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传达到每一个学生。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候选人必须是在校注册贫困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范围包括2013级新生,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均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3、我校国家奖学金评选57人,省政府奖学金评选20人,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905人,国家助学金评选4198人。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分配的名额,做好推荐工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按照省教育厅规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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