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重大变化;
(三)国家经济环境、经济政策、行业政策等的重大变化直接对公司产品的市场和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四)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五)发生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外的其他不可控制风险。
第五章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方法
第十二条在实现公司业绩目标的情况下,按照公司当年度净利润的10核算和提取分红权激励基金。
第十三条若某一年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且薪酬管理委员会认为激励基金提取比例需调整,则可在《年度计划》中提出新的激励基金提取比例。如果调整后的激励基金提取比例高于12或低于8,则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通过后才能执行。
第十四条激励基金在下一年度的经营成本中列支。第十五条激励基金总数核算公式为:
FXR其中F:本年度为实施分红权激励提取的激励基金总数;
X本年度净利润;R:本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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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六条综合考虑激励对象个人所担任岗位的重要性和个人绩效评估结果,分别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公平合理地分配激励基金。
第十七条个人绩效评估由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六章的绩效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单个激励对象的激励基金岗位分配系数不得高于当年激励基金总量的10。具体岗位分配系数如下: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
岗位分配系数
1
公司经理
1
10
2
人力资源部主任
1
10
3
护理部主任
1
10
4
财务会计
1
5
5
财务出纳
1
5
6
预留职位
1
6
7
预留职位
1
6
8
预留职位
1
6
9
预留职位
1
6
10
预留职位
1
6
11
预留职位
1
5
12
预留职位
1
5
13
预留职位
1
5
14
预留职位
1
5
15
预留职位
1
5
16
预留职位
1
5
合计
16
100
(注:上述岗位分配系数为初设,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设定)
第十九条激励对象可分配激励基金数计算公式:FATF×GWi×JXi×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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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其中FAT:激励对象税后可分配所得的激励基金;F:本年度为实施分红权激励提取的激励基金总数;GWi:第i个激励对象的激励基金岗位分配系数;JXi:第i个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系数;T: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第二十条当年度未分配激励基金的处理方法:对依照各激励对象岗位分配系数GWi和绩效考核系数JXi所计算的各激励对象税前可分配激励基金总数,小于本年度为实施分红权激励提取的激励基金总数F时,余额部分转入下一考核年度进行激励基金的再分配。
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绩效考核原则:(一)体现本公司的愿景、宗旨与战略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