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控制程序1)、严格执行质量控制程序,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是否按开工前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做到开工有开工报告审批手续,工序完成后有自检,工序交验有签证,中间交工有证书,中间计量有报表。
2)、核查、认可施工放线、放样测量数据,进行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测量,
汇总各项工程测量资料。②在各分项工程开工之前,驻地办对承包人的
施工放样、放线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③在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要求驻地监理人员对控制工程的
位置、高程、尺寸及其线型的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④在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段落或总体工程项
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抽查。
⑤测量项目工程师定期对桥位、路基中线进行抽检。
3)、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原料、混合料是否符合批准的原材料质量标准和混合料的配合比要求,对各工序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旁站,发现质量隐患和质量问题,及时纠正;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主要工序的施工工艺应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消除质量隐患。
4)、在监督承包人做好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和验收试验的同时,按规定频率进行监理抽样试验,以及必要的附加试验;并根据试验质量和数据,对工程成品进行评估,决定确认或拒收,指令返工。
5)、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严格的质量自检、监理验收检查、签认工序验
收检查签证;严格履行监理程序,人、材、设备不足不准开工;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准使用;未经批准的施工工艺不准采用;前道工序未经检验或
检验不合格、未签认,后道工序不得进行;组织对施工过程发现的质量缺陷、质量事故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6)、分项工程完工后,组织中间交工检查,合格后签发《中间交工证书》。7)、对完工工程进行质量检验评定,编制工程交工资料。8)、组织监理人员对拟交工程进行交工验收(内、外业)检查,编制交工
f验收检查报告,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协助业主做好交工验收工作,签发《工程交工证书》。
9)、在工程质量缺陷期,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并进行验收,对工程质量缺陷,认真分析原因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组织承包人进行维修;督促承包人完成工程竣工文件、图表编制工作。
10)、对工程进行最终检查和评价,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进度控制的方法和程序1、进度控制的方法1)、进度计划的编制与审批承包人进场后应按照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总体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