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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常规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规范
中国气象局2010年5月
f常规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规范
第八章
81施放探空仪811施放时间
探空仪施放及观测
定时常规高空气象观测应在正点进行,不得提前施放。如在正点后75分钟内无法放球,该时次观测停止进行。812施放地点根据天气和环境情况,施放地点应选在便于自动跟踪、不易丢球的位置。为避免近地层记录出现不连续或丢失部分资料,施放时探空仪高度与本站气压表应在同一水平面上(高度差不大于4米),高度差≥1米时,必须订正;施放时探空仪与瞬间观测的仪器应处于同一环境,两者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100米。施放瞬间放球点作为高空风计算坐标的原点。813海拔高度探空(压、温、湿)海拔高度以测站水银槽面的海拔高度为基准;测风海拔高度以定向天线光电轴中心或经纬仪镜筒的海拔高度为基准;卫星导航定位测风系统的海拔高度以天线接收信号天线平面的海拔高度为基准。814施放瞬间地面气象要素获取应在施放前后5分钟内进行施放瞬间压、温、湿、风向风速及云状、云量、能见度和天气现象等气象要素的观测。施放瞬间地面气象要素通过高空气象观测站施放环境的观测仪器获取。82观测期间监控探空仪施放后应密切注视观测系统工作状态,获取完整、高质量的观测资料。83观测终止遇球炸、探空仪故障(超出表2规定的时间)、雷达故障等情况时可终止观测。84重放球841当观测获取的可用数据未达500hPa,应在规定时间正点放球后75分钟内重放球。842观测获取的可用数据已达500hPa,但时间不足10分钟,应在规定时间正点放球后75分钟内重放球。843遇有压、温、湿数据连续缺测或可信度差的时间超过规定要求(见表2)的,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放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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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常规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规范844遇有近地层高空风失测(海拔高度≤5500米),应在正点放球后75分钟内用经纬仪测风(小球)的方法补测,确因天气原因无法补测的,按失测处理。当进行经纬仪测风(小球)时,事先做好经纬仪架设,并进行水平、焦距、方位调整。经纬仪测风气球施放后,每分钟采集仰角、方位角数据。
第九章
91地面层要素值
观测数据实时处理
施放瞬间值作为地面层要素值。当气温≤100℃时,取探空仪测得的湿度值为湿度瞬间值。92观测原始数据的处理观测原始数据是指地面接收设备直接接收到的未经任何人工或计算机自动质量控制的来自探空仪器的压、温、湿及测风数据。921观测原始数据存储观测原始数据必须实时存储,存储的数据包括施放前5分钟内的探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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