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质量考核办法
中国气象局2010年5月
f高空质量观测业务考核办法
前言
随着气象现代化进程和电子技术的发展,L波段高空气象观测系统、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等新型高空气象观测系统陆续投入业务。为更好地发挥新型观测系统的作用,在总结《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试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型观测系统的原理和特点,结合世界气象组织《气象仪器和观测方法指南》(第六版)(世界气象组织,2005年)的技术要求,对原试行版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编制出本考核办法。本考核办法与《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之间具有连续性和继承性。
本考核办法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中国气象局。本考核办法由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组织编写,刘凤琴、陈益玲、许正旭、张宇、郭启云、杜晓斌、侯维峰、孙宜军、奉超等同志参加编写。
f高空质量观测业务考核办法
目录
前言一、考核目的3二、考核要求3三、考核内容3四、观测质量统计规定5五、综合业务评分(高空气象观测业务指数)10六、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质量报送规定13七、附表13
f高空质量观测业务考核办法
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质量考核办法
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质量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是对高空气象观测台站业务质量和观测业务人员“德、能、勤、绩”进行量化考核的主要方法之一。本考核办法适用于L波段二次测风雷达电子探空仪系统、卫星导航定位探空系统等常规高空气象观测系统是对高空气象观测前期准备、观测操作、数据处理、设备保障等全过程的业务质量考核,并规定了具体的考核指标及统计要求,是高空气象观测台站及各级业务管理部门进行业务质量评价的依据。
一、考核目的
进行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质量考核的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高空气象观测业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业务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从而保证我国高空气象观测业务的质量。
二、考核要求
(一)高空气象观测业务台站和个人,在进行常规高空气象观测时,均应严格按照本考核办法进行观测业务质量考核。
(二)业务质量考核要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禁弄虚作假。
(三)台站要按照统一的业务质量统计报表格式(见附表5)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