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办事指南
申请人通过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行政审批系统》网上申请,审批部门网上接收、受理及审批,申请人自行网上打印《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一、登记事项名称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二、法定依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通告》(2015年第18号)
三、申报条件1已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生产许可证书,或已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及生产备案;2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工商登记的生产企业;3需要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的企业,其生产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企业信用等级较低或在生产整改、涉案处理期间的,不予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4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申请的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四、申报资料企业先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再上传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
f2、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5、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及中英文内容一致的自我保证声明。6、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五、申报资料格式及要求1、申报资料完整、清晰。2、上传资料均应加盖公章;凡复印件上均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并注明日期加盖公章;如单项资料复印件2页以上(含2页)的需加盖骑缝章。3、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应真实有效,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4、经办人授权证明应明确委托的内容,并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六、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通过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将有关信息及资料上传,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2、受理申报资料上传至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政务服务中心接口。经审查,符合接收条件的予以接
f收,否则,系统退回资料。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申报资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资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办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