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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原件1份,以及按新设立公司提交资料;2、各合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原件1份);3、各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原件1份);4、各合并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原件1份);5、登报已满45日的合并公告(原件1份);6、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原件1份);
f7、按照新设有限公司的条件提交设立登记材料;8、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资部门审批。(二)被新设合并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各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原件1份);3、登报已满45天的合并公告(原件1份);4、各合并公司订立的的合并协议(原件1份);5、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说明(原件1份);6、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十五、内资有限公司新设分立登记原公司解散,新设若干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一)原有限公司注销登记提交下列文件:1、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原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对公司财产作相应分割(原件1份);3、原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的决议(原件1份);4、登报已满45日的分立公告(原件1份);
f5、原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原件1份);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7、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资部门审批。(二)新设公司需提交以下文件:1、原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的决议(原件1份);2、原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3、登报已满45天的分立公告(原件1份);4、新设公司为有限公司或者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别按照各自新设的条件提交设立登记材料。十六、内资有限公司派生分立登记原有限公司存续,另派生出其他公司。(一)原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提交下列文件: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3、原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对公司财产作相应分割(原件1份);4、原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的决议(原件1份);5、登报已满45日的分立公告(原件1份);
f6、原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原件1份);
7、原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
8、涉及其他事项变更的,提交相应的文件;
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10、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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