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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迁入本市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住所在消防、环保、国土等方面有特殊规定的,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7、迁入本市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8、迁入本市的,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原件1份),经审查档案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需补齐相应材料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十二、迁出本市(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表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
f5、迁出本市的,提交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原件1份)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十三、内资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登记有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一)存续公司变更登记提交下列文件: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3、各合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原件1份);4、各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原件1份);5、各合并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原件1份);6、登报已满45日的公告(原件1份);7、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原件1份);8、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9、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10、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11、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资部门审批。
f(二)被吸收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各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原件1份);3、登报已满45天的合并公告(原件1份);4、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原件1份);5、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6、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十四、内资有限公司新设合并登记合并各方解散,设立一个新的有限公司。(一)新设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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