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舟山市市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中层干部包括医院及院区所属的职能科室、临床、医技等科室的正职、副职、护士长、副护士长。
第三条医院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民主集中制原则;(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四条医院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二)具有胜任中层干部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f(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吃苦耐劳,热情服务,乐于奉献;
(四)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实绩明显;
(五)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正确行使职权,坚持依法办事,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公论好;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第五条担任医院中层干部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格:(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二)职能科室中层干部续任的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提任的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临床科室中层干部年龄根据岗位实际需要确定;(三)中层干部的职称要符合等级医院评审对应职务的职称要求;(四)提任中层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四年以上工龄;
(五)提任中层正职领导职务的,应担任中层副职领导职务两年以上;
(六)身体健康。第三章民主推荐
第六条选拔任用医院中层干部,必须按照拟任的职位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f第七条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为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全院中层干部,必要时可以扩大到全院职工。
第八条民主推荐的程序:(一)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及职数、任职条件、任职资格、任职范围,提供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参加民主推荐会议人数应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