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低,普遍存在着盈余管理现象。在造假成本远远小于造假收益的情况下,管理当局容易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要有效地解决盈余管理过度问题,必须严峻立法以提高上市公司违规成本。本文认为,证券市场是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的博弈,再完美的监管也无法完全杜绝盈余管理和会计造假。因此存在着加强事后处罚的必要性。一方面,在立法角度,应加大对资本市场欺诈的处罚力度。在刑法的修订中,适当提高法定刑的上限,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另一方面,在执法角度,应当实行异地管辖机制以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保证司法独立性,同时,应提高监管级别,对于证券欺诈案件,因其复杂性、专业性,应当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二)防范上市公司采用非会计手段的盈余管理产业重组是为了资源的有效利用以获得产业发展上的规模效应,合理的产业重组可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产业升级。产业重组过程中,会伴随大量的资产重组、资产评估业务,又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机会。因此,应对其进行规范。1规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盈余管理措施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上市公司需要在合并范围内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为规范盈余管理,应在合并报表中披露重要
f合并事项。现阶段的合并报表无法直观的显示合并带来的收益与亏损,因此,应当考虑要求上市公司在合并报表中披露合并范围。这样的规定可使报表提供更准确、明晰的信息。同时,对购买或出售子公司的交易价格应进行披露。
2规范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盈余管理措施(1)规范资产评估报告信息披露。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部门应重视准则的制定,意识到评估信息的重要性,出台相关准则并严格的落实。(2)建立健全资产评估准则体系。资产评估准则,应包括质量控制准则、技术准则、职业道德准则以及后续教育准则四个部分。健全的准则体系是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保证。(3)有效提高评估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具体可通过规范行业准入与开展继续教育实现。(三)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1建立健全重大关联交易股东大会核准制。沪深两市《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上市公司拟与关联方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半数以上且绝对值超过了5000万元的,或交易所涉及的收入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