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册表》上签名或盖章,以明确责任。移交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监交人各一份,财务审计部归档一份。6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监察委员会负责对《财务工作人员交接(试行)》管理制度流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7罚则71如果移交人违反本制度,视情节按照公司《奖惩制度(试行)》处理。公司保留对移交人未发现的重大责任事项追索的权利。72如果监交人违反本制度,视情节按照公司《奖惩制度(试行)》处理。对后续事项发现重大遗留问题时,监交人负责对该事项的追索。8附则81本制度由财务审计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8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9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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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91《移交清册表》
附件91
公司移交清册表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问题意见:
移交事项
页
备
注
移交人日期
接收人日期
监交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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