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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诺成合同(赠与、质押)与实践合同(定金、自然人借款、保管)考点三合同相对性10例外:1)代位权和撤销权:2)买卖不破租赁;3)建设工程合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考点一要约4、要约的撤回VS撤销1)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即: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2)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提示:不得撤销要约情形: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5、要约的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不是撤回)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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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考点二承诺(12年)1、1)承诺撤回(不存在撤销)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2)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2、1)迟延承诺应视为新要约。2)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要约人拒绝除外)。考点三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1、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2、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实际履行原则)。考点四格式条款(14年)1、52条: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53条: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4、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考点五合同的效力(一)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二)效力待定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考点一合同的履行原则(1014年)(一)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费用等内容约定不明的处理1)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3)(送钱上门);(上门提货);(不动产所在地)。4)履行费用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1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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