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计票人由村选委会提名,村选举委员会讨论通过。九、选票用钢笔和碳素笔填写,书写字迹要清楚,不能填写的选民可以委托工作人员代写,代写人必须完全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每个职位填写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职数的有效,多于应选职数的无效。十、本届选举设固定票箱7处(中心会场设在村委会,6个组在人员集中处各设一处)。每个投票站都设立秘密划票处和代写处。各投票站都必须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监护。十一、本届选举时间定于,2015年2月1日早9点中午12点为投票时间,过此时间视为弃权。十二、投票结束后,各固定投票站票箱都予以加封,并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护送到中心会场,统一开启票箱,在监票人的监督下,清点收回的选票,由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十三、在统计选票时,收回的选票总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公开唱票、计票。选票书写不清楚,书写的是小名,没有写姓或有错别字的选票,能够清楚表达意思的有效。选票书写不清楚,且无法辨认的为无效票。
f十四、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直接推荐主任或委员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到同一职位的候选人得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候选人作为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十五、选举结果经村选委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由监票人、计票人填写选举报告单并签字,报街道农村两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收回的选票封存备查。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时,30日内就不足名额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其正式候选人按前一次选举时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数多少为序确定。各空缺职位正式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1人,候选人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得票多者当选。另行选举投票时间由村选举委员会依照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十六、本村换届选举工作有关解释,依据省组织部、办公厅、民政厅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十七、本选举办法经公布后,不同意本办法的,3日内向选委会提出异议;3日后有异议者不超过三分之一选民人数者,本办法有效。十八、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村选举委员会依照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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