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布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仅供参考)
为规范本村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
权利,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
员会组织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办法》和《濮阳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制
定本办法。
一、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二、本村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人组成,其中
设主任
人,副主任
人,委员
人(其中妇女委员一
名),采取一次投票、分别计票的方法,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
职。
三、投票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采取固定投票站投票的方
式,并辅之以设立流动票箱登门接受年老体弱、行走不便的选民投票,
登门接受选票时,必须有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在场。
四、选民凭《选民证》及《委托证》领取选票,选票由选民本人
填写,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自行委托选举工作人员代写,代写人不得
违背选民本人意志。
五、鉴于村民文化程度高低不一,选票中对候选人姓名的书写出
现同音、谐音、缺点少横、只写名不写姓和只写小名等,在本村的选
民中指向无异议的应视为有效票,本村内如有同名同姓同音的选民,
在其姓名后应注明方位、组别加以区分。
f六、因外出务工不能回村参加选举又未委托其他选民代其行使选举权的,多方联系未果属自动放弃选举权。
七、投票结束后,应封存收回的选票,并于当日集中在选举委员会制定的地点公开唱票、计票,选举结果经选举委员会签字确认有效后,当即公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
八、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被选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按照规定职数以得票多的当选,如出现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将票数相等的列为候选人再次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
九、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对无法确定是否有效的选票,在乡镇选举指导小组指导下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十、经过投票选票,不能产生或不能足额产生应选名额时,应当在选举日当日或30日内另行选举或对不足的名额予以差额补选。
十一、本村选民必须自觉遵守本选举办法,对于破坏扰乱或妨害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有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