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投票办法2017年1月5日选举大会通过
第一条为确保
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常进
行,圆满成功,为保证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贵州
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
实际,制定本投票办法。
第二条选举
村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
主持。
第三条本次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
员名(其中妇女一名)。
第四条各项职位选举均实行差额选举。
第五条投票采取一次性投票方式。将各职位候选人姓名
写在同一张选票上(候选人的排列以姓名笔划排序)。选民
将选票一次性投入票箱。
第六条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简历作公开介
绍。
第七条参加投票的必须是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到会参
加投票的选民应超过本次选民登记总数的一半以上,选举大
会才有效。
第八条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有关规定推荐提名,村民代
表大会通过,
为总监票人员,
为验
证发票员,
为监票员,
为唱票
f人员,
为计票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村民对
推荐提名人有异议,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尊重选民意见,及
时调整。
第九条选举时,选民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也可投反对
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投赞成票的在选票对应职
位的符号栏内划“0”,不赞成的划“x”。另选他人的在选
票另选他人栏内填写赞成的选民姓名,并在相应的符号栏内
划”0“。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填写选票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选民自己不能填写的可请
工作人员代笔填写,代写人必须尊重选民意愿。
第十条选举大会会场设在
,设
等个投票站,大会设立流动票箱,
使用对象为老弱病残的选民。投票站设验证发票处、秘密划
票间、代写处和投票箱。选民凭选民证、委托证领取选票,
每一位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即最多只能投4张选票
(含本人1票),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
托。
第十一条选民必须按要求划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
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部
分可以辨认的有效,模糊部分无效。
f第十二条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发布选举公告,公布选举结果。
第十三条候选人所得票数超过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选举结果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