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
程
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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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一章总则
前言: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主办者、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
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校的名称:
。学校地址:
。
第二条学校性质:
。自愿举办,从事非盈利性活动。
第三条学校宗旨:让孩子成为“健康、阳光、乐学、向上,拥有民族灵魂、国际视野且有领袖
气质、贵族精神的现代人”是清华万博始终追求的办学宗旨。
校训:厚德、博学、求真、尚美。
校风:阳光、博学、精致。
教风:善教、乐教、仁教。
学风:善学、乐学、活学。
学校办学目标:学校将紧紧围绕“质量、品牌、国际化”三维目标实施办学。
学校育人目标:以“培养学生健全健康的人格”为育人目标。
第四条学校不以盈利为目的,举办学校的出资者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章学校的设立第五条由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指导办学,龙涛教育集团出资,聘请经验丰富的执信民办教育管理团队从事教育管理与教学。第六条学校办学范围:面向广东省。学校规模为小学24个教学班。学校属于全日制寄宿学校。第七条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增城区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增城区民政局。
第三章学校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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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八条校设立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龙瑞1人;龙涛1人;执信1人;清华1人;学校校长1人;学校教师代表1人。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董事长:林增涛(龙涛教育集团)。第九条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联名提议时。第十一条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人应当在会议召开5天前将会议内容、时间、地点等通知全体组成人员。董事会组织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或其他的人代为出席进行表决。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的范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