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
程
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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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甲乙丙共同投资联合举办的
学校。
第四条办学宗旨:倡导
理念。
第五条学校地址:
。
第六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
担任。
第七条出资人要求从学校的办学结余中提取适当比例作为合理回报,其余结余主要用于教育
的再投入和改善教职工工资福利。(或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所有结余用于学校再投
入)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每年按要求报审批机关备案后发布。
第九条学校的审批机关是福州市教育局,登记机关是福州市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
接受审批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和登记机关福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办学范围第十条学校业务范围:(一)办学类别:(二)办学层次:(三)办学形式:招生对象(四)办学形式:(五)学制:(六)拟建办学规模:教学班
。实施普通全日制教育或非学历的短期培训。
个,办学规模
人。
第三章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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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一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董事会是本学校的权力机构,首届董事
会由举办者推选,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
第十二条第二届后的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与民主选举相结合方式产生。董事会每届任期三
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董事会对举办者(或出资人或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
(八)须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除了按民促法对董事人员组成要求外,应当注重在教职工中选拔推推荐有丰
富教育教学经验的老师参加董事会,实现科学与民主决策。
第十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若干名,以全体董事的23以上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