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
正文
举办者:制订日期:审批机关:备案日期:章程编号:公示日期:
合肥市教育局
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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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合肥某中学章程
(年月日合肥中学董事会会议通过年月日合肥中学董事会会议修订通过,年月日合肥市教育局备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学校法律地位,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护举办者(出资人)、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为合肥中学。第三条学校是举办者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教育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学校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为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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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教育基本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合格人才。
第五条学校的审批机关即业务主管单位为合肥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为合肥市民政局。
第六条学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年度检查。
第七条学校的住所地为合肥市区路。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第九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制订学校章程;(二)推荐董事和监事;(三)了解学校的办学情况和财务状况;(四)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第十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由举办者、共同出资。各举办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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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资情况如下:(可用表格列明各出资人的名称或姓
名、出资形式、出资额、占比)第十一条学校的业务范围即办学内容
为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具体内容如下:(一)学校类型:普通高级中学。(二)办学形式:全日制、寄宿制。(三)办学规模:人(学生)。(四)招生范围:主要面向招生。(五)招生对象:初中毕业生。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董事会,由525人的单数组成。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报审批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董事会由举办者(出资人)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1/3以上的董事必须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个别董事离职,由董事会会议确认;增补个别董事,由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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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会会议选举。董事每届任期3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在职人数少于1/2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