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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杜绝安全隐患,提高车辆安全运行性能,加强公司本部和各单位对车辆的使用保养和维护,降低车辆费用,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车辆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二条公司车辆分别由行政部和各单位进行管理。(一)行政部指派专人负责公司公务车辆运行、调派和车辆证照、审验、维修保养、税险缴纳、燃油购买和发放、费用报销等事务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有效使用。(二)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车辆运行、调派和车辆证照、审验、维修保养、税险缴纳、燃油购买和发放、费用报销等事务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有效使用。第三条公司车辆油料统一由各车辆管理部门购买油本(卡),做到一车一本(卡)。外出购油料需经车辆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凭发票实报实销。第四条公司每部车辆应单独建立《车辆行驶记录表》(见附件),由驾驶员动车前、后核对登记里程表,并做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维修保养和费用缴纳等记录。第五条车管人员每周负责对《车辆行驶记录表》进行检查、核对,并每月对每部车辆运行管理进行汇总,填写《车辆使用维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及时掌握每部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三章车辆使用第六条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填写《派车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向行政部申请调派,行政部车管人员按照申请顺序,兼顾急缓和重要程度派车。公司车辆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车辆应优先保证公司重要生产经营活动或抢险救灾等使用;(二)车辆应保证日常生产经营中重要事项的优先使用,如资金安全、员工餐厅或物资采购、公司集体活动等;(三)不按规定办理用车申请手续的,不予派车;(四)凡在公司报销交通费的员工,市内公务外出原则上不再派车。第七条因工作需要公司车辆需要跑长途或公司内部之间车辆临时借用、调配,须由申请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同意,经车管部门主管领导审批,车管部门做好相关手续的办理后,给予安排。第八条公司车辆原则上节假日不外派,确因工作需要外出的,必须经申请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车管部门给予安排。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车私用,凡发现并经查实违规使用公车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及免职处分,并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第四章车辆保养和维修第十条公司车辆保养和维修费由车辆管理部门根据车辆的运行状况、使用年限、行使里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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