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规范制度
1、公司所有车辆的使用与管理,由调度统一负责安排,任何个人不得私自用车,一旦发现,严肃处理。如遇特殊情况个人需要用车,可先请示总经理,得到同意后有调度安排使用公司车辆。否则,将根据行驶时间或路程按出租车的23倍给予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2、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的专用车,除按时完成上、下班的接送任务外,在保证总经理用车前提下,其他人员由调度统一安排。
3、凡外出办理事务,原则上乘坐公共汽车或中巴,公司为每位员工办理月票一张。如外出时间紧迫,办事地点分散,或购置物品不便自身携带等,可向调度申请使用公司车辆。
4、除临时急用车辆外,需要用车的人员,须在前一天的下午或第二天上班时,填写《派车申请单》交给调度以便同意安排。特殊情况公司确实无法派出车辆,行政部经理方得批准乘坐出租车。
5、驾驶人员接到《派车申请单》,后方可出车,完成任务或公司后准确地填写申请单内的有关内容,并交调度备案。总经理、副总经理对车辆的使用,由驾驶人员自填《车辆使用记录》,每周一将上周记录交调度核实统计。
6、车辆内外保持整洁、卫生。上班之前或执行长途、重大任务前,驾驶人员必须对车辆进行一次运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根据行驶的里程数,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与保养。
7、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修理厂检查和维修,每月结算一次又调度将修理项目、费用等登记存档。如需购置配件,驾驶人呀必须填写请款申请单,经调度批准后,在财务部领取支票或现金,并将发票交调度登记。
8、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每部车发放一张加油卡,专卡专用,严禁转借他人,每月结算一次。驾驶班班长将每月每部车的耗油量,连同当月行驶的里程数报高度登记备案。
9、下班后或休息日,车辆必须停在公司指定认可的停车地点,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否则,发生意外失窃、损坏均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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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0、关于交通事故和责任者的处理规定:(1)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汇报,并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向公司递交事故经过和责任报告。(2)对于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将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判决书和责任者对事故的认识程度,给予如下处罚: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直接损失的58;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承担直接损失的46;③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承担直接损失的23。(3)对于在非工作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将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赔偿直接损失的1030。(4)在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