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问题,即解决这种真伪不明状态引起的不利诉讼结果的归属问题。举证责任的实质是法律预先设定的一种法律后果,即当一定事实是否存在难于查明而法院又需作出裁判的情况下,依法推定由承担举证责任一方承担败诉后果。
一由谁提供证据,即举证的行为责任,亦称主观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来说,原告应当证明他提出的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举证的行为责任是一种主观责任,当事人双方均应承担,如果一方当事人举不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而对方当事人能够举出证据证明其主张时,当然要由举不出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二双方当事人均提不出证据的后果由谁承担,即举证的后果责任,亦称客观的举证责任。举证的后果责任是举证责任的核心,也是举证的责任发挥作用的关键所在,历来为理论界和司法界所重视。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由原告承担这种举证的后果责任在特殊情况下,由于证明对象的特殊与复杂,法律规定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由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则被告承担不利后果。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责任的诉讼二、举证责任的性质事物的性质就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另一事物的根本属性,进一步说就是指该事物以何种方式区别于其它事物而存在。举证责任与其它事物一样有其特有的属性,在学理界对此研究的学说颇多,有权利说、义务说、败诉风险说、负担说
f等等。而笔者认为,举证责任首先是一法律上的责任,即法律责任,其次它是因未能履行法定的举证义务而须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完整表述为:当事人因未能履行法定的提出证据之义务须承担的一种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引发的原因1、责任在不同语境中的含义1、责任指份内应做的事,即份内之事。如“制止违法犯罪是我们公安干警的责任”,又如“我们应尽到做父母的责任。”这里责任的含义与义务的含义相同,表达义务的意思。2、责任指导致未能做好份内之事的过错或过失。如“对这件事的发生,我们大家都有责任”又如“不掩饰责任是一个党员的基本素质”。这里责任的含义是过错。3、责任指因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