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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我们两公司不提供内容服务,不应对网络用户的个人行为承担责任,不是本案适格的诉讼主体。温瑞安的授权是2007年9月17日,而证据保全是在2006年9月下旬,当时原告不享有任何权利,原告不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经审理确认如下事实:2006年8月27日,温瑞安甲方与中文在线公司乙方签订《中文在线数字图书合作协议》,约定甲方授予乙方在全球范围内对授权作品中文简体和繁体的数字出版行使专有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权、制作、复制、发行数字化制品;乙方以版税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报酬,标准为本协议目录中作品销售收入30,授权作品销售数量以中文在线销售软件统计数据为准,用于无线增值业务的授权作品,授权数量以中国移动等运营商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准;从签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乙方预先支付108882元,分两次从稿费中扣除;甲方授权乙方独家代为对授权作品进行维权,当数字版权受到非法侵害时,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进行维权;在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甲方不得将约定的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如甲方授权在六分半堂网站和温瑞安博客刊登部分稿件,在不影响双方利益的情况下,乙方应予配合,乙方独家享有该权利并可进行再许可授权;本协议签署地为中国北京。该协议还有以下附件:1、温瑞安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信息备案表,记载了温瑞安住址、电话、传真等详细信息。2、授权书及作品目录,记载了授权内容及授权的《神州奇侠系列》、《四大名捕系列》、《方邪真故事系列》、《说英雄,谁是英雄系列》、《布衣神相系列》、《游侠纳兰系列》、《七大寇系列》、《武侠文学系列》、《白衣方振眉剑试天下》等作品名称,授权期限自签发之日至2011年8月27日止。温瑞安及中文在线公司分别在协议及附件骑缝处签名或盖章。2007年9月11日,双方再次签订了《中文在线数字图书合作协议》,其内容及附件内容与双方2006年8月27日签订的协议及附件基本内容一致,并由具有中国委托公证人身份的香港律师进行了公证。本案审理过程中,卓娱公司、奇峰公司不认可2006年8月27日协议的真实性及两份协议的关联性,但未提交任何相反证据。2006年9月19日至10月11日,经中文在线公司申请,北京市海淀第二公证处公证人员对网址为wapjoyescom捉鱼网站上所载内容进行了证据保全。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中文在线公司工作人员林杨使用公证处计算机进行了具体操作:进入捉鱼网站首页上点击页面: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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