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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土地流转制约因素文献综述txt有谁会对着自己的裤裆傻笑。不敢跟他说话却一遍一遍打开他的资料又关上。用了心感情,真能让人懂得很多事。如果有一天我的签名不再频繁更新那便证明我过的很好。论文关键词:土地流转制约因素法律制度农民权益论文摘要:对国内较新的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研究文献进行综述。主要侧重于土地流转制约因素方面的研究成果,以期能为进一步全面开展土地流转制约因素方面的研究提供方向。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土地制度一直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从最初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农民土地私有制,把土地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到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逐渐整合土地和生产资源,再到包产到户,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实际上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过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也逐渐呈现一些弊端,一种更新的生产关系也应运而生。农村土地流转,全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民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转给其他个人或组织用于农业经营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自己承包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当今中国社会正在加速转型,以解放农民、解放土地为核心的农村经济改革继续深化,包括让数以亿计的农民变为城镇人口、将农民所有的土地经营权变成可自由流通的产业等。此时,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主要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从理论到实践都成为迫在眉睫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全面分析并研究农村土地流转的制约因素,。才能从根源上找到推进土地流转顺利进行的方法与策略,关于土地流转制约因素方面的研究是非常广泛的。1农村土地流转的普遍制约因素1.1法律和各种制度与机制的不健全现阶段阻碍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国内的很多研究者有一些共识,首先是法律和各种制度的不健全,导致有些行为不能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文新2009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提出农村土地流转在立法层面政策不完善。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正案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从该规定看,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集体所有。这里的“集体”一般是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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