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合伙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主要规范合伙人之间的关系,是联系全体合伙人的纽带。此点与即规范公司内部关系又规范公司外部关系的公司章程有显著的不同。
(3)合伙企业是一种“人的联合”,所谓人的联合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合伙人之间通常是基于人身信任关系而联合在一起,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其中一个合伙人的死亡、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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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破产或者诚信缺失,都可能导致合伙解散,直接影响合伙企业的生存。这一点与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不同,公司的投资人即股东的退出、死亡并不影响公司的生存。因此,在许多的国家,合伙企业往往是家族企业、朋友企业。
(4)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债务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企业经营不善欠下债务,先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就应当由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清偿直至清偿完毕满足债权人的要求方能结束,这就是无限责任。同时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可能替其他合伙人承担理应由其他合伙人承担的份额,这就是所谓的连带责任。
(5)合伙企业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6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P21
(1)人的因素:合伙人应当是两个人以上,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外国人也可以和本国人合伙。
(2)物的因素:设立合伙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财产,这既是合伙企业开展经营的物质条件也是合伙人承担责任的法律保障。但是,与公司相比较而言,法律对合伙企业没有最低财产数额的要求。
(3)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企业需要有自己的名称,这既是为了与其他企业相区别也是为了方便合伙企业的经营与诉讼。
(4)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确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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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文件,合伙企业许多重要的事项都要通过合伙协议来体现,发生争议后也往往依据协议进行处理。
(5)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7合伙企业的利与弊
优势:(1)集资方面的优势。(2)集智方面的优势。(3)纳税方面的优势。(4)管制方面的优势。(5)设立方面的优势。
弊端:(1)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2)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合伙人的数量一般不会很多,因
此,与公司相比较难以筹集大量的资金。(3)合伙人的死亡、破产都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难以维系,
不像公司那样可以“长生不老”。(4)每一个合伙人都可以参与合伙事务的经营,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