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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一年且承租合同必须期限三年以上(含)。
f贷款额度标准必须符合《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根据出租方或承租方的经营情况,对贷款资金需要量进行测算,不能仅凭物业租赁协议确定贷款金额。
此外,无论是核心商圈还是新兴商圈物业其单户贷款规模最高不得超过对该项目整体授信金额的10。
通过总行整体担保授信的物业,经办行可在审批权限内自行审批、出帐。
(四)签约1、经办行应根据借款方实际条件就融资金额的比例、期限以及利率等具体要求与借款方签订《ⅩⅩ银行人民币借款合同》。2、经办行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的之前,应按我行授信有权终审部门审批通过的授信决议方案与出租人签订《租金贷合作协议》。落实出租方相关担保责任及其他配合义务。(五)融资发放经办行检查借款方是否符合我行条件,融资比例、融资期限、利率是否正确、累积融资金额是否控制在授信额度以内。授信项下,融资发放时必须提供以下出账资料:1、我行相关制度明确规定的基本出账资料。
f2、根据本业务特性必须提供的资料:《租金贷业务合作协议》、《标准租金贷业务承租方承诺书》、《标准租金贷业务出租方承诺书》或抵质押担保手续。
3、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放款后,经办行对所有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专夹保管。(六)风险监管1、对于整体承租后再次分租的整体承租方,我行针对个体承租户开展租金贷业务后,收取租金的全额需存入经办行保证金监管账户,经办行按年分额度解除监管交予整体承租方。经办行如需调低保证金监管比率,需要在立项申报过程中向风险管理部说明理由。经批准后可适当调低保证金监管比率)2、贷款期间内,经办行应定期(不低于每月一次)对借款方经营情况(货物进出、银行流水)进行查实。对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写字楼、大型商场自身经营情况(产权变更、使用权变更、出租率、租金)及周边同类地段出租率、租金情况进行调查。(七)融资归还1、向成熟稳定物业提供租金贷的,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可以采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按ⅩⅩ银发〔2011〕4号《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文件执行。
f2、向新建物业提供租金贷的,必须采用按月等额偿还本息的还款方式。
3、贷款到期前两个月,经办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借款申请方到期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进行评估和预测。如经分析认为借款申请方到期还款可能存在困难的,应对其在我行开立的账户采取“只进不出”控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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