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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0年代前半期,特别是19931994年的两位数通货膨胀之后,可以断定国家收购价格和市场价格之间的差距又再次扩大。根据计算,由于强制收购制度,仅粮食一项,国家在1985年就少付给农民276亿元。以后随着价格差距的扩大和收购数量的增加,1989年通过粮食收购转移的收入高达3043亿元,相当于当年粮食总产值的139%。结果表明80年代后期这种收入转移的数量增长很快。据估计,在改革前的19501978年的29年中,政府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大约取得了5100亿元收入,同期农业税收978亿元,财政支农支出1577亿元,政府通过征收制度提取农业剩余净额4500亿元(农业投入课题组,1996)。改革前平均每年从农业部门流出的资金净额在155亿元。但在这一时期,却几乎没有人提出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除了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外,主要在于政府当时主要以暗税的形式(暗税是明税的5倍)提取农业剩余。但这一时期农民收入水平低下,生活贫困,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负担过重问题。据1978年统计,当年农户只拥有很少的财产,折合现款户均不超过550元。其中户均拥有生产资料不足10元,消费资料只有不超过500元的住房、3209元的货币存款、不超过60斤的余粮。农村居民消费的恩格尔系数高达067,比1957年的065还高近两个百分点,处于国际公认的绝对贫困线之下。
f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约为25亿,占农村人口13。改革前农民生活如此困苦,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通过农村征收制度过度提取农业剩余,使有限的农业资源大量流出农村。改革以后,农村征收制度并无实质性变化。政府虽然在1985年取消了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实行粮食定购合同制度和市场收购,但出现了“比价复归”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农产品涨价给农民带来的收益。在1989年至1992年间,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了53%,而同期农业生产资料却上涨了335%,其他农用产品也跟着涨价。特别是政府在增加对农业生产资料的补贴、减免一部分农业税的同时,却减少了财政支农支出的比例。据统计,在19791994年的16年间,政府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从农民那里占有了大约15000亿元收入,(注:参见农业投入课题组文j,1996。)同期农业税收总额1755亿元,各项支农支出3769亿元,政府通过农村税费制度提取农业剩余约12986亿元。改革后平均每年从农业部门流向城市工业部门的资金高达811亿元。(二)预算转移农业公共支出,特别是基础设施、研究和推广方面的农业预算支出,对于农业部门的长期增长具有关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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