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不限于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
工程签证等工作)的最终决策权和审核确认权,所有与项目有关的合同、文件和资料均应经甲方审核确认、签订后生效、执行。9、甲方有权参与本项目的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接收项目,并派专人管理项目。10、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方案和建议以及经乙方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方案、报告、签证等文件进行修改。对甲方决策的事项乙方应积极执行,因乙方执行不力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时,由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1、如乙方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有分歧,以甲方的最终意见为准,乙方必须执行。12、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甲方对结算、决算报告有最终审核确定权,所有与结算及决算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均应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生效、执行。13、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项目建设档案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
(二)乙方的权利1、乙方根据甲方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
管理及协调权:
f(1)根据授权,参与选择专业工作单位。(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进度向甲方提交支付计划。(3)负责处理保修期内的履约事宜。(4)负责项目各参与方的组织协调工作。2、乙方有权取得项目管理报酬。3、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等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双方的义务:(一)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为项目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1)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或功能)要求。
(2)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资料给乙方。(3)按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相应的现场办公条件及住宿条件。2、甲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支付项目管理费。3、甲方应按约定向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支付款项。4、甲方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义务: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甲方的合法
权益。2、乙方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管理工作需要的项目管理部,按照项目管理工作
范围和内容完成本项目管理工作;并按约定向甲方提供项目进展报告。3、乙方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
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乙方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
f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