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情况,要采取适当
的方式及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第三十三条各级财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差旅
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出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
批手续;(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是否虚报团组、人数、国家数、出差天数等套取差旅
费;(四)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五)是否向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六)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
人员的责任:(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五)转嫁差旅费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凡检查发现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各级财务部门要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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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差旅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8年月日起施行。2016年2月1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财201626号)同时废止。附件:1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差旅住宿费和出差补助费开支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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