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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航空大学
校财字〔2014〕57号
南昌航空大学关于公布《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南昌航空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第五次校长办
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南昌航空大学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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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南昌航空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印发
南昌航空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完善差旅费开支报销制度,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教财字〔2014〕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各单位应认真执行学校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有关事项的规定》(党政办发〔2014〕2号)。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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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二章出差审批
第四条各单位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教职工出差,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差旅费从各单位预算内包干或建设经费开支。
第五条不属于本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教职工出差按出差事由的不同,在经出差人所在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由经费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其出差费用在经费主管部门的相关预算内经费开支。
第六条科研(含学校预算安排的科研经费)或科技咨询项目出差,由课题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并注明差旅费从课题经费开支。
第七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需经学校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校级领导出差需经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
第三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八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九条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轮船(不包飞机其他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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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级别
院士校级及正高其他人员
席列车)
括旅游船)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
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座,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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