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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标准】二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
【基本标准】二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80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中医内科、外科等五个以上中医一级临床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等医技科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至少有4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1名中药师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中医师
四每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给氧装置
呼吸机
麻醉机
电针仪
手术器械
手术床
酸度计
分析天平
钾钠分析仪
培养箱
f电冰箱分光光度计纤维胃镜妇科检查台高压灭菌设备电动吸引器心脏除颤器各类针具无影灯尿分析仪洗衣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被子褥子被套枕头床头柜床头信号灯床垫床单枕套病员服
干燥箱X光机结肠镜蒸馏水器中药煎药设备显微镜离心机B超骨科牵引床紫外线杀菌灯
1张12条12条2条2个1个1个11条2条4个2套
f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f【基本标准】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
【基本标准】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
f心电图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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