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一、临床医师值班和交接班制度(一)所有设有病房的科室每天24小时包括周末及节假日设有值班及听班医师。当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如因故迟到,应提前通知交班医师。接班医师未到,交班医师不得离岗。(二)每班至少分二级即值班医师和听班医师。听班医师必须是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医师。(三)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处理及相应记录。对急诊入院患者应及时进行接诊、检查、书写住院病历,并给予合理的医疗处置。严禁不查看患者就开医嘱或只看患者不进行相应的体格检查等做法。(四)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遇多处、多名患者需处理时,应分清轻重缓急,同时向听班医师或科主任汇报,如遇重大抢救、甲类传染病、特殊患者时应及时向医务部或院总值班(中夜班或节假日)汇报。(五)病区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既值班又坐门诊。(六)晨间交班时,值班医师将新入院患者、危重患者、当日或次日手术(介入)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患者及其他需要注意观察的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告知主管医师尚待处理的问题,对于
f尚未回报的辅助检查结果应交代接班医师注意查收。急、危、重症患者要床旁交接。交接班工作须及时记入医院统一发放的《医师交班本》中。
(七)值班医师接班后必须巡视病房,了解患者情况,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和处理工作及时做好值班期间的病程记录,记录时应注明时间。交接班记录本应由科室长期妥善保存,医务部定期督导检查。
(八)交接班时如遇有急危重症、病情不稳定需要抢救的患者,值班医师应当继续在场参加救治工作,直至患者病情稳定,以维护抢救工作的连续性。
二、医技科室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一)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检查工作准确及时完成。(二)按时交接班,交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做好各项记录,处理好用过的物品,应给下一班做好必需用品的准备,交待下一班注意事项,仪器运行情况以及院部、科室临时安排的工作等。接班者提前510分钟到科室,在接班者未接清楚时,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三、护士值班、交接班制度(一)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各项护理工作准确及时地进行。(二)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提前15分钟到病房,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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