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裁核准后,
可改变其他方式进行。
2.盘点期间原则上暂停收发物料,对于各生产单位在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经相关领导批准后,
可以做特殊处理。
3.盘点应按顺序进行,采取科学的计量方法,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认后再进行下一项盘点,盘点后不
得更改。
4.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应依据盘点实际数量作详实记录。盘点人应按事先确定的方法进行盘点,协点
人应大力配合盘点工作,监点人要做好监察工作。
5.盘点结果必须经各有关人员签名确认,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6.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并编制《盘存表》,《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
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7条月末盘点
对月末的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盘点。
第8条临时盘点
1.临时盘点由总裁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
2.临时盘点原则上不应事先通知经营部门,组织工作可适当简化。
f3.盘点的技术要求同年终、年中盘点。4.抽查盘点工作结束后,盘点小分队应出具抽查盘点报告,同时对盘点中注意事项的内容和库存管理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及隐患进行文字阐述。5.盘点小组的报告经分部财务部审阅后,根据盘点报告反映问题的重要程度分别采取上报总部领导审批、自行组织调整或账务处理。
第3章盘点实施第9条盘点时应将相应的记录填在盘点单据上。第10条盘点票面不得随意更改涂写,更改需用红笔在更改处签名。第11条初盘完成后,将初盘数量记录于《盘点表》上,将盘点表转交给复盘人员。第12条复盘时由初盘人员带复盘人员到盘点地点,复盘人员不应受到初盘的影响。第13条复盘与初盘有差异者,应与初盘人员一起寻找差异原因,确认后记入《盘点表》。第14条抽盘时可根据盘点表随机抽盘或随地抽盘。
第4章盘点要求第15条盘点工作必须统一领导,事先制订计划,做好组织工作。第16条负责盘点的有关人员在进行盘点前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及工作任务,事先做好准备。第17条盘点工作要连续进行,原则上负责盘点各有关人员不准请假,若有事需离开,应事先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各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第18条所有盘点事项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第19条盘点应精确计量,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应于确定每种商品的数量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随意更改。第20条盘点使用报表内所有栏目若有修改处,须经盘点有关人员签认后生效,否则应追究其责任。第21条盘点数据必须真实、可靠,盘点方法必须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