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管理标准
QPEFGL320522015
第2部分:存货盘点管理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存货盘点的实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运行过程中所有物资存货(原材料、辅助材料、在制品、产成品、购入商品、
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料品、残次品等)的周期盘点。
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PEFGL32011采购管理标准第1部分:物资采购管理QPEFGL32051仓储管理标准第1部分:物资仓储管理
3定义31盘点
是指定期或临时对库存商品的实际数量进行清查、清点的作业,即为了掌握货物的流动情况(入库、在库、出库的流动状况),对仓库现有物品的实际数量与保管账上记录的数量相核对,以便准确地掌握库存数量。
4管理程序41职责411仓储部负责库存原材料、辅助材料、产成品和五金配件盘点的实施;412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在制品盘点的实施;413相关部门负责相关存货盘点的实施;414财务部负责对存货盘点工作的监督。42盘点方式421月度盘点
存货原则上应于每月末(每月最后一天)采用全面盘点,如确实无须全面盘点,或全盘的实施有困难,或盘点时间需调整,应报经总经理批准后,采用适宜的盘点方式和盘点时间。422年终盘点
每年12月末由仓储部、生产部、采购部、管理部协同实施,财务部监督,仓储部人员对库存物资,生产部对制程在制品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423不定期抽点
由财务部抽取不同品项(主要指在产品)进行盘点,由相关部门协同。43盘点方法及要求431有明显重量、长度标识的,按标识盘点统计;无重量标识的,一律过磅秤重;涉及皮重的应扣除实测皮重。432盘点过程中下机的产品涉及到盘点重量推算的,需盘点责任人推算报本区域盘点第一责任人(部门经理)审核确认。433已盘点过的物料,必须明确标识,以免重复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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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仓储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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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各区域盘点完毕以后,需再次组织核查,是否均有已盘点标识,以免漏盘点。435盘点时需要注明存货状态如“呆滞”、“正常流转”、“待报废”、“下道生产工序是什么”等信息,方便后期盘活资产作参考。436钢丝类在制品或产成品规格型号必须具体到如样式“16mm45”;存放地点及存货名称均按要求填写。437绳类在制品及产成品规格型号具体到如样式“619WIWS953”;现场“股”制品需要根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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