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力量得以实现的。4党的十九大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这与“自然权利”的理念有着异曲同工之妙,环境问题已日益成为中国政治的重要部分,反观中国近些年来对自然和生态的态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已迫在眉睫,要积极转变人们对于环境的伦理观念,从体制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122自然权利的特点
自然权利对自然而言是权利,对人类而言则是义务,自然权利的实现要以人类承担义务为前提。权与责的关系通常来说是相互的,但从道德和法律层面看,人类对动物只有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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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权利,而动物只有权利不具有道德责任和义务。自然界权利的概念总是在不断扩展,实现了对自然的认识和对自身认识的重大突变。
“自然界最懂得自然”,这是美国著名的生态学家巴里康芒纳提出来的生态学定律之一,以此来说明“对自然系统的任何重大人为变革都将有害于自然,我们不应该违背生态规律,要尊重生物圈完整的结构关系”5。其本意在于人们要合理使用科学技术,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进化。自然界其实在本质上主宰着一切物种的生死存亡,有着绝对的“生态权利”,人类不应该沉溺于眼前“征服自然”而感到沾沾自喜,恩格斯说:对于每一次所谓的征服,事实上自然都给予了报复。
生物利益具有自我保护性,所谓生物利益,就是在地球生物圈社会中限定的,包括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利益。承认生物利益是人类生态文明的新进展,这也是我国需要重视的。没有生物利益就谈不上自然生态权利,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当人们认识到这种个体生物与生物圈的利益关系,并产生个人应当如何对待这些自然生物的道德意识,然后将他们变成直接行动来进行他们自身的行动时,也会使得他们客观地尊重大自然的权利。
生物圈社会的生态权力是一种支配和决定一切生物利益的能力,人类一切生态活动都必须在一定生态视阈范围内进行,其具有本质上的不可侵犯性、固有性、“后发制约性”和中立性四个特点,使用我们应该要顺应自然,尊重自然,合理地利用自然,使得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调进步发展。
总之,人类对自然的义务是单向的。人和动、植物都有其固有的利益和价值,这些利益和价值是受生态系统生态平衡规律制约的,要服从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和价值。所以,自然权利应该推广至民间大众,人与自然要建立一种亲密的情感联系,让人们在潜移默化的感染过程中做到认识自然、亲近自然,遵循自然生态规律,既不过分破坏自然生态系统,也不盲目保护造成r